會員風采
第一節 總則
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評價活動,鼓勵防偽企業爭優創先,提高防偽行業整體素質和總體實力,推動防偽行業持續健康發展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獎項,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設立,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專家負責評選工作,評價結果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公布。
第三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評價活動,堅持公開、公平和公正的原則。
第四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評價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。
第二節 評價范圍、條件
第五條 評價范圍: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會員
第六條 評價條件
(一)在防偽行業協會連續登記注冊滿三年;
(二)近二年以來未發生質量、安全、環保事故, 無不良記錄和負面影響,社會信用良好;
(三)領導集體團結協作,廉潔自律,具有較強凝聚力與責任感,企業管理制度健全;
(四)職工素質穩定,整體素質良好,有較強團隊合作精神;
(五)工作業績突出,勇于創新,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在當地名列前茅;
(六)熱心參與公益事業;
(七)積極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,支持協會工作。
第三節評價職責與程序
第七條 優秀會員的評價活動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,具體工作由企業工作部負責。
第八條 評價程序
(一)中國防偽行業協會企業工作部對符合評價條件的企業進行初審。
(二)將初審名單報協會秘書處,經秘書處工作會討論復核后,進行綜合評議,提出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候選名單。
(三)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專家對優秀會員候選企業進行綜合評議,確定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名單。
(四)對確定的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名單在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網站、公眾號上公示,公示期為7天。公示期間,無異議或雖有異議,但經查實無問題的企業確定為優秀會員。
第四節監督管理
第九條 凡獲得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優秀會員稱號的企業,應規范使用證書。在有效期內,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協會有權撤銷稱號并作廢證書,同時,在二年內不再參與評價活動:
(一)發生質量、安全、環保事故者;
(二)出現失信等不良記錄或產生較大社會負面影響;
(三)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,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的;
(四)其它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者。
第五節 附則
第十一條 除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外,未經批準,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展此項評價活動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