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增強防偽行業以法治業,以德興業的觀念,規范行業從業者行為,維護防偽市場秩序,優化市場競爭環境,保護防偽企業、從業人員及社會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促進防偽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,依據《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章程》,制定本公約。
第二條 中國防偽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:誠信、守法、公平、公正
第三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全體會員,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,均承諾信守本公約。
第四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是本公約的組織實施機構。
第二章 自律約定
第五條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,依法開展防偽技術產品研發、生產、經營和服務活動,信守合同、保證質量,恪守商業道德,維護社會公德,自覺接受國家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。
第六條 自覺維護和遵守本公約,抵制假冒偽劣等欺詐、失信行為,不制假售假、不欺詐經營、不做虛假宣傳、不侵害其它企業的權益,切實維護行業質量信譽,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。
第七條 建立健全內部質量管理制度,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經營,嚴格質量檢驗和計量檢測,嚴格執行企業相關保密制度,保守防偽技術秘密,把質量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環節、每一個工作崗位和每一名員工。
第八條 加強企業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設,重視從業人員的思想教育,增強職業道德宣傳,組織進行職業道德學習和培訓,全面提升從業人員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。
第九條 積極開展質量誠信教育,遵守質量誠信規范。支持和配合質量誠信體系建設,承擔起企業作為質量誠信主體的責任。
第十條 積極參加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的自律規范活動,相互監督,相互促進,共同抵制和糾正違規違約行為,積極推進行業自律。。
第十一條 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負責本公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提供咨詢服務、接待來訪,受理申訴,組織調查及申訴的調解。并對會員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。全體會員對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實施本公約的公正性進行監督。
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反映可能的違約行為,中國防偽行業協會應對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。
第十三條 會員企業如違反本公約,經查證屬實的,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視情況給予書面勸誡、公布其不良信息、行業通報批評等處置。對于嚴重違反本公約并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會員企業,中國防偽行業協會取消其會員資格。
第十四條 本公約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組織制定、修改、監督實施。
第十五條 本公約經中國防偽行業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生效。
第十六條 本公約由中國防偽行業協會負責解釋。